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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拒交資料案 高院拒批上訴許可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年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被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各判囚4個半月。3人繼於高院上訴遭駁回後,昨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法官黎婉姫聽畢陳辭,隨即拒絕批出證明書,指上訴方只是重複早前理據,不具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沒合理可爭辯之處,上訴亦沒勝訴機會。

官指理據重複 沒勝訴機會

上訴人鄒幸彤沒律師代表,鄒與另兩名上訴人聞判後微笑,鄧岳君向公眾席攤開雙手,散庭前有旁聽者囑「保重」,徐漢光表示「來日方長」。鄧徐兩人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服刑。

鄒幸彤親自陳辭要求法庭釐清罪行元素,即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須屬組織,以及爭議能否挑戰實施細則通知的合法性。鄒稱在文明社會,市民有權清楚得知法律界線,從而避免犯法,她指出法官先前在判辭中未有解釋如何干犯罪行元素。對於控方指檢控時要證明外國代理人是荒謬,鄒認為事實正正相反,她質疑警方利用法例濫權發出通知,可將所有人視為外國代理人並施加懲罰。

鄒幸彤強調,法例字眼理應讓普羅大眾能夠理解,而不是淪為律師之間的文字遊戲、伸縮自如的檢控工具。鄒發言期間,黎官打斷提醒鄒毋須重複書面陳辭。代表鄧岳君及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認為本案合理可爭辯,爭議控方需否證明獲發通知的屬於外國代理人,以及被告能否提出非憲法層面的「間接挑戰」。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採納書面陳辭,沒進一步口頭補充。

【案件編號:HCMA99/23】

相關字詞﹕上訴終院 高等法院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支聯會常委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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