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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工作表現好」 認酒駕減輕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46歲男警去年8月休班時,在荃灣駕駛私家車疑撞到一輛小巴,且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男警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兼停牌6個月,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表示,被告知法犯法,案發時顯然受酒精影響犯案,但考慮到他獲警隊同袍支持,短時期內晉升為警長,可見是一名好警員。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昨判刑指,被告李志健(現年46歲)知法犯法,但辯方呈上被告上司及同袍的求情信,昨日聆訊亦有20多名同袍到庭支持,可見被告工作表現良好,與同事維持不錯的關係。陳官接納被告是一名良好的警員,才在短時間內升為警長,惟被告案發時逆線行車和危險駕駛,判監是合適刑罰。陳官考慮各因素後,就兩罪判被告履行社服令及罰款,兼停牌6個月等。

案情透露,被告晚上11時半駕駛私家車經過荃灣和宜合交匯處時錯線行駛,迎頭衝向小巴,小巴司機扭軚閃避不及,兩車最終相撞。被告下車時不能走直路,並提出私下和解,但小巴司機以公司車為由拒絕,並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超標,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小巴上一名女乘客腰部受輕傷,入院治理後表示不追究。

【案件編號:STCC 711/24】

相關字詞﹕沙田裁判法院 社會服務令 危險駕駛 醉酒駕駛 休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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