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規劃署過去未能在未有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的地點向違規發展執法,政府修例以堵塞漏洞,《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去年9月1日生效。《條例》賦予發展局長權力,可將一些正面對發展壓力和具生態價值的地方指定為「受規管地區」,令規劃署有權執管。
【明報專訊】規劃署過去未能在未有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的地點向違規發展執法,政府修例以堵塞漏洞,《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去年9月1日生效。《條例》賦予發展局長權力,可將一些正面對發展壓力和具生態價值的地方指定為「受規管地區」,令規劃署有權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