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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掠影】1987年5月20日:徵區徽設計 研啹喀兵去向

【明報專訊】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3年、香港主權移交前10年,政府開始徵集和評選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及區徽圖案。1987年5月20日《明報》頭版刊登啟事,要聞版亦報道有關詳情。內容指出,作品應體現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位、特點和一國兩制的精神,形式莊嚴美觀。評選工作由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以及內地和香港專家初選和複選後,再由委員會投票選出最後圖案,並上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評委會最後共收到7147件應徵稿件,但委員會未能選出上報人大的圖案,於是集體以應徵稿件為基礎,修改出3套圖案再投票表決。圖案草案於1990年4月4日獲人大通過,成為現時香港使用的區旗及區徽。

同版另有與主權移交安排相關報道,英國表示正研究駐港英軍「啹喀兵」九七後的去向,包括保留軍隊並改以英國為基地,以及由港府聘請部分華裔成員。翻查資料,啹喀兵本是尼泊爾僱傭兵,被英軍吸納後主力守衛香港邊界。最後啹喀兵隨香港回歸而解散,部分人留港生活,主要從事保安護衛工作。

(註:因頭版廣告,大圖選用其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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