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3年、香港主權移交前10年,政府開始徵集和評選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及區徽圖案。1987年5月20日《明報》頭版刊登啟事,要聞版亦報道有關詳情。內容指出,作品應體現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位、特點和一國兩制的精神,形式莊嚴美觀。評選工作由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以及內地和香港專家初選和複選後,再由委員會投票選出最後圖案,並上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相關字詞﹕日月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