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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英教師認串謀煽動分裂 42帖文囚5年

【明報專訊】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教師管理網上平台,發帖文提倡香港成為英聯邦國家,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昨於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稱,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移居海外的被告按理效忠外國、落地生根,惟身在安全之地卻鼓吹外國抵制中國,及以暴力手段推翻港府,裁定本案屬「情節嚴重」,判囚5年。

聞判平靜 葡領館代表旁聽

葡萄牙籍被告黃煡聰(41歲)2014年移民英國,在英國完成音樂學士後從事音樂項目工程師及教師。他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後遭改控國安法罪行。被告聞判時表現平靜,步入囚室前向公眾席點頭。葡萄牙駐港總領事館代表到庭旁聽。

練官指出,被告於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約28個月間,管理「香港獨立黨」網站和facebook等6個社交平台,涉及發布42則煽動帖文,屬有計劃犯案,非一時意氣失去理智發泄。練官批評,帖文鼓吹反抗港府、提倡在海外設立臨時政府,更號召義士及集資聘用僱傭兵進軍香港,妖魔化中國政府,其建議不符歷史事實、不合情理及不切實際,可見對國際和政治生態無知。

裁「情節嚴重」 官拒納「投案」

練官續指,案發時香港「正值多事之秋」,政府應付社會事件和瘟疫疲於奔命,被告「授人以柄」,令外國政客為所屬國家的利益藉反對聲音及聲稱協助香港,加以批評及抵制中港。練官考慮到帖文牽涉國際層面等,認為本案「情節嚴重」,以7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對於辯方求情力陳法官可按國安法第33條的精神減刑,練官反駁指被告只在警方問及下交出手機密碼,他警誡下把涉案行為推得一乾二淨,稱不認識合謀者亦無提供他人資料。練官不認為被告是自動投案,不構成減刑理由或累積考慮,只就他認罪並依照國安法減刑至下限,最終判監5年。

【案件編號:DCCC 210/23】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獨立黨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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