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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因職業加刑 警洗錢600萬囚3年

【明報專訊】一名男警一年半內清洗6筆從網上賭博贏得款項,共逾600萬元,早前承認6項洗黑錢罪,案件昨在暫代區院的屯門裁判法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鄧少雄指出,本案整體刑期應以4年作量刑起點,惟被告犯案時為警員,屬加刑因素,須加刑半年,按認罪扣減刑期後,最終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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