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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首案 會計師囚33月 官指暴力程度輕於白衣 還擊須付代價

【明報專訊】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一名會計師開傘掩護黑衣人並擲物,早前被裁暴動罪成,昨於區院判囚兩年9個月,為首宗「非白衣人」罪成入獄案件。法官李慶年稱,白衣人一方暴力程度比非白衣人一方嚴重,例如被告投擲非致命物品,比起白衣人拿棍和藤條暴力程度較低。李官強調要理性考慮暴動情節,「啲人會話白衣人判6年,黑衣人起碼都6至7年啦……但我們要回歸理性處理判刑」。

分7‧21為4階段

被告何贊琦(現43歲)為會計部主管,散庭後向親友點頭。法官李慶年判刑前表示,不同陣營或「胡亂」套用7.21事件各個階段,帶出「雞先定蛋先」問題。李官強調,白衣人和黑衣人都採暴力手法,惟程度有別,法庭會理性審視本案暴動情景,直接比較雙方刑期是膚淺想法。

李官將7.21事件分4個階段,稱事件由網民呼籲「光復元朗」開始,以白衣人拉閘襲擊黑衣人告終(見表)。被告曾掩護黑衣人和扔汽水罐等,屬第三個階段。李官稱由此可見,白衣人一方暴力程度、使用武器程度和預謀程度比「非白衣人」一方嚴重,雙方刑責有別,惟黑衣人以武力還擊也要付出代價。

本案而言,李官稱有人呼籲「光復元朗」,示威者顯然有備而來,涉事「非白衣人」參與暴動,正是白衣人在車廂內襲擊市民之暴力事件的延續。李官表示,白衣人和黑衣人互擲物,高峰有過百人參與,而元朗站內暴動影響市民出入,造成滋擾,涉事暴動造成的威脅逼近程度屬於低至中。

接納沒用磚頭燃彈 低嚴重

李官接納被告沒使用磚頭或汽油彈,本案暴動屬低度嚴重,而被告身為專業人士,見白衣人襲擊市民就被憤怒冲昏頭腦,糟蹋大好前途,令人十分惋惜。李官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良好背景和檢控延誤等因素,減至兩年9個月。李官寄語被告服刑完畢,社會能支持他更生。

求情稱身心俱疲 一時迷失

庭上透露,被告親撰求情信稱因長時間從事會計工作,身心俱疲,見到某些畫面「一時迷失」犯案。辯方要求法庭考慮檢控延誤,警方2020年10月認出被告身分,律政司2022年3月才提供首次法律意見,控方沒及早將案件帶上法庭,令被告情緒鬱結。控方否認檢控延誤,稱涉案人數多,警方要觀看大量片段。

翻查資料,7.21事件7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其中被指為「指揮者」的鄧懷琛囚7年,為區院可判的最高刑期。

【案件編號:DCCC 806/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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