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間船廠早前入稟高院,稱約兩年前與珍寶海鮮舫及太白海鮮舫的持有人簽約,打算以4元購入珍寶廚房船及太白海鮮舫的3艘船,惟對方支付船舶處理的「訂金」後,珍寶廚房船就入水沉沒,船廠要求持有人賠償。高院法官早前頒下保存令(preservation order),下令盡力保留珍寶廚房船船底部件。另一法官昨頒判辭處理太白海鮮舫,稱太白廚房船已送往內地維修,船身部件同樣須維持現狀。 相關字詞﹕民事索償 珍寶海鮮舫 太白海鮮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