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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授權特首訂附例「方便執行」 鄧炳強:不增額外職權

【明報專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起生效,條文授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附屬法例,以更有效實施本港兩部維護國安的法律或人大常委會就國安委權力的解釋,條文列明包括《港區國安法》第5章有關駐港國安公署職責。保安局長鄧炳強解釋,國安法主體法例已交代國安公署工作,附屬法例職能是方便主體法例執行更有效,強調不會超越主體法例規管,也不會因而增加額外職權。

相關字詞﹕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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