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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煽動文字案申終極上訴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罪成,判囚40個月。上訴庭上周四(7日)駁回譚得志的定罪及判刑上訴,據悉譚得志昨日(14日)就定罪申請終極上訴,擬爭議煽動罪的意圖是否包括煽動使用暴力。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證實,已收悉譚得志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的動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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