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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可指令護國安 公務人員未定義 鄧炳強:研同要求協助國安公署 彈性應對風險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續審《基本法》23條草案,審議有關維護國安執行機制的條文,當中賦權特首以維護國安為由向「任何公務人員」發出「行政指令」,議員關注條文並沒訂明「公務人員」定義。另外,保安局長鄧炳強稱會參考議員提議,積極考慮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附屬法例,「彈性」處理將來面對的風險,包括要求「公務人員」除了協助特區政府,亦要「協助國安公署在港執行維護國安的所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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