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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設專員檢視國安法 每年報告國會 梁定邦:港制度不同 不宜跟

【明報專訊】港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過程中,多次引述英國國家安全及反恐法例。英國《國家安全法》去年12月底生效,英國政府須委任一名獨立審查員(reviewer),檢討新國安法例並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獲委任審查員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Hall接受本報越洋專訪時表示,曾有反恐法審查員比喻審查員有如「惱人的牛虻」(gadfly),而自己不斷提問,上至決策高官、下至前線警官,以了解反恐及國安法律實際運作,並向國會提出改善建議,形容「當局權力及刑責愈大,條文下的加大保障更形重要」。監警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定邦表示,英國和澳洲制度建基於不同的政治及公共行政制度,認為香港不宜抄襲兩者(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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