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日灣仔一帶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兩名涉案男子否認暴動罪受審,早前均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昨判刑。法官指示威者在油站附近投擲汽油彈,不顧民居安危,行為令人髮指,可謂殺得性起;當日是具標誌意義的國慶日,舉國慶祝,被告卻以藉口挑起情緒作暴力行為,判二人分別囚4年1個月及4年半。 日報新聞-相關報道: 白衣人上訴稱警不在場 官:就自行執法? (2024-03-09)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暴動罪 國慶日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