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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認醉駕危駕 拒捕罪不提證供起訴

【明報專訊】47歲男警去年4月休班期間在旺角駕駛輕型貨車撞上交通燈柱,其後未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和表現不合作。他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兩罪,拒捕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酒精呼氣測試錄得每100毫升呼氣中有41微克酒精,較法定限度22微克多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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