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一名男學護循科學館逃出理大,受審後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42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即場駁回上訴申請。上訴方表示,被告為義務急救員,為爭取臨牀經驗入理大,救助對象包括示威者和記者。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無論被告為中催淚彈的人冲洗眼睛,或者救治中子彈的人,「呢啲急救經驗你攞嚟做咩?要急救經驗,你去單車徑啦」。 相關字詞﹕駁回 定罪上訴 學護 暴動罪 理大圍困事件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