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傷人咬耳案,被告陳真被判監14年半。他不服判刑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審理。上訴方認為總刑期應為10年,陳真向4名事主賠償逾500萬元,應獲接納為減刑因素。法官關注民事賠償能否為陳真帶來刑事案的減刑,上訴方稱在涉及商業詐騙的刑事案中,被告盡早賠償往往換來減刑。法官聽罷陳辭後表示將於半年內頒判辭裁決。 相關字詞﹕刑期上訴 普通襲擊 有意圖而傷人罪 陳真 趙家賢 太古城中心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