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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隊長另一被告認反恐例爆炸罪 稱報復示威者被打 組小隊籌錢「以武制暴」

【明報專訊】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組織涉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在本宗反修例案件檢控多人。屠龍小隊隊長早前承認籌400萬元資助計劃,昨於高院和隸屬另一組織的男子承認《反恐條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後者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人在「同意案情」提及,屠龍小隊宗旨是不惜犧牲、「以武制暴」,有被告事前接受軍訓及製作炸彈,分工合作執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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