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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400萬 屠龍隊長認資助恐怖主義 Tg明言策劃殺警 遊行途中引爆炸彈高處射擊

【明報專訊】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本港激進反對派組織「屠龍小隊」涉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在本宗反修例案件檢控多人。繼「12港人」張俊富等6人前日承認無牌藏槍等罪,身為屠龍小隊隊長的男子昨於高院承認《反恐條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為隊員及相關計劃籌集逾401萬元,案中累計兩人承認《反恐條例》罪行。法官押後案件至明天繼續聽取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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