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9歲女子及母親2018年以「白表」入紙申請居屋,翌年結婚後8天到房委會揀樓時,虛報婚姻狀况沒改變,仍是單身。女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就購買土地有關事項,明知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票控,被判罰款6000元。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出,雖然被告當時僅結婚7天,但案件有嚴重之處。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虛假陳述 居屋 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