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禁止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包括政府重大決策、經濟和社會發展等7類秘密。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及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均認為,立法後願當「吹哨人」的人將會減少,料政府內部人員將更謹慎。田北辰關注,披露對象本身未必知道資料是否「國家秘密」,需要自行揣測和判斷,憂慮對他們構成壓力。 相關字詞﹕透視23條系列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