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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家長」錢「助養」仔女 兩青年認洗錢

【明報專訊】兩男女涉於2019年9至12月間,使用其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以處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涉款逾167萬元,兩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名,案情顯示兩人帳戶交易在案發前並不活躍,案發期間額量急升,其中一筆存款由存款人在備註寫上「光復香港」。法官押後至3月13日判刑,其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另因女被告曾患思覺失調等症,為她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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