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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罪源於1914 回歸後2020首用

【明報專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意圖罪」由港英政府制訂,回歸後律政司在2020年9月首次動用煽動罪,控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煽動罪前身為當局1938年訂立的《煽動條例》,港英時期曾多次用以打擊左派,包括1952年下令《大公報》停刊,前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在早年六七暴動期間亦被控以煽動罪,及後港英當局鮮有使用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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