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行「煽動意圖罪」未有明文禁止針對中央和共產黨的煽動言論,23條立法建議把罪行範圍擴闊,禁止煽動憎恨《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或「中央駐港機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共產黨領導是國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修例訂明引起對中共憎恨的行為均會違法。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則建議,政府就何謂傳媒對政府「提出意見」、「指出問題」的言論列出更多例子,以免傳媒誤墮法網。 相關字詞﹕古思堯 中國共產黨 憲法 江樂士 23條立法 煽動意圖 煽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