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諮詢文件建議擴大「國家秘密」涵蓋範圍,至於會否參考2002年草案,將公共秩序安全、公眾健康、官員濫權及不法活動等列為抗辯理由,律政司長林定國昨稱,現階段難確定會否涵蓋上述範圍,會考慮昔日建議背後理念及參考外國情况,草擬時盡量具體寫明例外情况,不希望日後被濫用和誤用。他強調豁免情况包括是否涉及嚴重性及緊急性等客觀因素,「較粗鄙說法可能涉及死人冧樓,人數很多情况」,以及考慮有否其他方法披露秘密等。 相關字詞﹕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