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部分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庭上稱「我決定認罪係因了解法律條文嘅字面含義」,她在立法會沒有破壞,基於對他人的重視而沒使用暴力,但仍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並稱「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的追求」。暫委法官李志豪一度中斷她的陳辭,指出法庭不是孫曉嵐表達政見的舞台。案件押至3月16日判刑。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暴動罪 孫曉嵐 反修例事件 衝擊立法會 七一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