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案發時38歲男子於2016年指使兩名青年,經海路從內地運送34公斤冰毒到港,男子被裁定販毒罪成,連同不依期歸押罪,判囚共37年4個月。他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裁定他上訴得直,減刑至囚33年。判辭談及,兩名上訴庭副庭長在一宗新近案件審視沿用逾40年的販毒量刑原則並作指引,其中一點明顯轉變是由以往刻板地按毒品數量量刑,改為讓法官以較大酌情權來判斷被告涉案角色和罪責。 相關字詞﹕冰毒 販運危險藥物 上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