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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統籌警隊 為23條主動行動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現正諮詢公眾,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昨在警務處年度總結記者會稱,警方國安處作為警務處維護國安的專門部門,涉及《港區國安法》及23條相關情况,國安處會主動採取行動,配合政府履行維護國安責任,依法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國安處亦會統籌警隊內的力量處理相關案件,及與相關持份者保持合作,提升處理案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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