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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播毒」判囚漢得直 官:當時未出核酸結果

【明報專訊】水果店男職員前年涉染上新冠病毒時乘搭港鐵及到訪餐廳,並在網上稱「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被裁定9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就另案服刑期間判囚7個月15天,終加監6個月。他就定罪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得直,法官認為未能證明上訴人在得悉核酸結果前是「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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