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建築署前高級工程師於1989至1995年間申請政府房屋津貼共逾94萬元,租住杏花邨一個頂層複式單位;他涉嫌利用空殼公司持有該單位業權,將之承租給自己,藉此欺騙房津,遭廉署起訴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昨在區院被判3罪成立,法官指他利用空殼公司掩飾其享用涉案單位的經濟權益。案件押至下周二求情,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代埋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房屋津貼 工程師 建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