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重新定義「國家秘密」,涵蓋政府重大決策、社會經濟發展秘密等,涉公眾利益可否成辯解理由則未有定案。保安局長鄧炳強昨稱要與國家安全比對,倘容許基於重大公眾利益豁免,門檻將會很高,「如果純粹滿足好奇心,大部分情况未必是(屬於公眾利益)」。 相關字詞﹕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