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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製彈令暴動走極端 潛逃如狠刺保釋制度 求情懇難免責 12港人喬映瑜囚61月

【明報專訊】「12港人」之一喬映瑜早前承認管有及製造爆炸品、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昨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她在求情信中憶述在內地坐牢期間「中聯辦與國務院委派兩名女士前來探訪,使我理解國家還是關心香港年輕人」。法官相信被告所言真誠,但斥責她在炸彈案沒有勸誡比自己年輕十多歲的男友,反而伙同對方犯案;潛逃案則猶如「一把匕首向香港一貫的保釋制度狠狠捅了一刀」。由於兩案性質不同,刑期須分期執行,判被告監禁5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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