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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集會終極上訴許可 2‧23訊

【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8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李卓人和李柱銘等,就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判緩刑或即時入獄8至18個月。受審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維持原判,被告和律政司均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早前駁回律政司就「組織集結」罪申請上訴,但批准被告就「參與集結」罪申請終極上訴。根據終院網頁,雙方上訴許可申請排期2月23日開庭聆訊,將由3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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