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校前副校長涉嫌8年前在的士內對一名當時於該校讀中五的學生攬腰及摸大腿。他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認為事主作供清晰,接納其為事實,即事主被摸時驚嚇,「起晒雞皮」,但礙於被告地位而不敢反抗,畢業後因見師弟匿名投訴被告,事主想為師弟「撐腰」而揭發事件。裁判官考慮事件涉師生關係,被告違反誠信,不論他猥褻程度輕重,都不能接受,判監12周。被告在判刑後提出保釋等待上訴,獲官批准。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非禮學生 教師 男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