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衝突有多人被捕,11人事隔逾3年半後被控當日於太子站附近犯襲警、阻差辦公等罪。當中6人不認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其中一名被告改為認罪,承認管有雷射筆作攻擊性武器,被判監3個月。另外5人排期3月21日開審,預計審期7天。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鐳射筆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太子站 831事件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