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運輸署昨晚深夜回應香港記者協會就車牌查冊提出的質疑,指按終審法院於「蔡玉玲案」裁決,運輸署長「有權也有責任防止濫用車輛登記細節」,並有權要求申請查車牌者提供其身分詳情、申請的目的和理由。新制下運輸署要求記者以「例外情况」提出申請,署長會以是否涉及「公眾利益」因素審批,但該署未有提供「公眾利益」定義,指「公眾利益」是普通法下一個經常運用的概念,要因應個別情况而定。 相關字詞﹕記協 運輸署 車牌查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