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下稱《安排》)下周一(29日)起生效,律政司昨稱坊間部分言論有謬誤,澄清新安排實施後內地判決不會自動在香港生效,在港資產並不會被內地直接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