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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職員單月三犯案 區院判囚15月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五旬幼兒工作員否認6項虐兒罪,審訊裁定其中3罪成立,為首宗在區院審理並有判決的案件。法官李慶年昨日判刑時強調,法庭不能容忍幼兒工作者因情緒失控或習非成是而演變成虐兒,被告約一個月內三度犯案,虐待無力反抗的幼童,明顯違反社會的信任,基於案情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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