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1歲女子涉於去年12月區議會選舉期間,在facebook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帖文,並配上描述,呼籲他人在選票寫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女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指公平選舉建基於市民誠實投票,被告的行為會打擊選舉公平。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區議會選舉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杯葛區選
【明報專訊】51歲女子涉於去年12月區議會選舉期間,在facebook轉載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帖文,並配上描述,呼籲他人在選票寫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女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指公平選舉建基於市民誠實投票,被告的行為會打擊選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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