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中,一名49歲前幼兒工作員否認6項虐兒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在院舍工作期間,先後虐待6名年紀介乎2至3歲的幼童,包括多次將幼童抱起再摔在地墊上,以及目睹同事將幼童拋入嬰兒牀,令嬰兒的頭撞到木框,卻對此視若無睹。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幼兒工作員 虐兒 童樂居 香港保護兒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