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海濱拍裸照放上網 40歲女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40歲女子今年6月在觀塘海濱裸露胸部和私處,並將同行男子拍下的不雅照片上傳至Twitter。女子早前承認各1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及發布淫褻物品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尤其發布罪一般會判監,但考慮被告明白法律後果,涉案照片或影片不涉他人,決定給予被告機會,告誡不要再犯。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