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一屆區議會任期將於下月1日展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昨日公布《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下稱《指引》)和修訂後的《區議會常規》範本,具體列明區議員的工作要求(見表),包括出席率不低於80%、每年須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離港逾48小時須通知區議會秘書。該局昨亦為候任區議員舉行「地區治理培訓班」,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查詢稱,有96%候任區議員出席,即約有19人缺席區議會首項活動。 相關字詞﹕區議會 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 區議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