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0月30日網上有人號召包圍屯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逾200名示威者在基地外堵路。12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及違反蒙面法,當中9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昨在區院判刑,除了17歲和18歲男生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7人判處監禁13個月15日。暫委法官鄭紀航稱各人裝束反映積極參與,斥他們公然破壞法治。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未成年 非法集結罪 大興行動基地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