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卓人和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其中7人上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維持原判。上訴庭昨批准7人就部分法律議題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上訴庭表示,以《公安條例》罪名檢控會否過度限制表達自由,屬於重大的法律議題,遂批准被告終極上訴。 相關字詞﹕李卓人 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 李柱銘 黎智英 參與非法集結罪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818流水式集會案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