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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案底積犯認竊迷你倉 囚39月

【明報專訊】46歲裝修工兩年間於觀塘一間迷你倉連環爆竊其中6格儲存倉,並佔用附近無人使用的儲存倉偷藏贓物,涉約128萬元財物;昨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爆竊罪。暫委法官陳永豪指出,被告2017年起就爆竊罪被判入獄,獲釋後因爆竊再入獄,「好心你啦,幾十歲人有手有腳,揸車、搬運都搵到食㗎」、「你想我好心輕判,我想你好心改過」;最終考慮到被告是積犯及專業犯案者,判囚3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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