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4男1女逃出理大時被捕,原本被控在理大內外均參與暴動,其後5人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承認一項理大外暴動罪,在區院判囚15至19個月不等。律政司早前提出刑期覆核但被駁回。 相關字詞﹕上訴庭 刑期覆核 暴動罪 理大圍困事件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