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司法覆核申請必須在申請理由緣起3個月內提出。律政司一方指本案申請逾期27天,建議法庭以逾期申請為由駁回,毋須急於裁斷機制的合憲性;郭卓堅一方表示若非逾期申請,雙方亦未能掌握新提名機制的實施情况,籲法庭勿將「憲制問題掃入枱底」。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郭卓堅 司法覆核 三會提名 區議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