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男子40年前闖入屯門一個單位綁起13歲女童強姦,並劫去100元,事後逃遁。女童飽受創傷,多年來出入精神病院,在事發16年後自殺身亡。肇事男子2021年被捕,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搶劫罪則存檔法庭。特委法官陳政龍斥被告剝奪女童正常生活的機會,考慮被告事隔多年已改過自新,減刑9個月,判囚7年。 相關字詞﹕搶劫罪 自殺 強姦罪 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