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摑貓虐畜罪成 男子得直

【明報專訊】男子疑不滿親友的貓在其房撒尿,揑牠耳朵一下再掌摑頭部一次。男子否認一項虐畜罪,受審裁定罪成囚30天。他不服定罪和判刑,高院考慮後昨頒判辭,稱男子打貓是不爭事實,惟力度絕不可被形容為達到「殘酷地打」程度,原審裁斷完全不合情理;加上男子有可能因教貓才拍打牠,有合理原因,裁定得直,撤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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