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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國安案送內地審 林定國:被告有權聘律師非不公

【明報專訊】外界關注政府會否引用國安法55條將壹傳媒黎智英案移交內地審理,律政司長林定國在電視節目表示,不揣測假設性情况,重申國安法立法原意及其個人希望均是由香港行使管轄權。不過,林定國說若根據55條由內地行使管轄權,只是程序不同、要動用內地刑事訴訟程序,不改變罪名,因「國安法只得一部」,被告也有權根據內地規則聘任辯護律師,否認會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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