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否認參與暴動一案,昨於區院踏入第16天審訊。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李伯豪供稱,他當晚11時被調派到港鐵元朗站,「不記得」因何事出動,入站時因為正跑上扶手電梯,「要望住啲梯級,驚跌親」,沒留意一批持棍狀物的白衣人迎面離開,走上大堂後才見「淺色衫」的人跑走,但當時「唔知發生咩事」,無截停對方調查。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林卓廷 暴動罪 元朗站 元朗721事件 反修例事件